广州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流程【受理机构】:广州市医保中心及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门诊特定项目登记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12333
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条件:
1、参保人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3、尿毒症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治疗;
4、血友病患者在指定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5、重型β地中海贫血患者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7、患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等进行门诊治疗;
8、在指定医疗机构施行肝脏/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
9、恶性肿瘤患者在指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10、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资料: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
2、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
3、近期病历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
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医保责任医师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
2、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签字;
3、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对门诊特定证明书进行审核盖章,且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4、录入信息之后,医保系统对门特项目有效期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5、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一个工作日内检查各区医疗机构确认的门特记录;
6、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登记结果的《门特证明书》,一份交参保人,一份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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