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拟延长至15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昨起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该《条例》明确了参保对象应覆盖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居民以及非广州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就是说,广大外来工和在校学生也都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而且是“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和学校未按规定执行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条例》还将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由10年延长到了15年。
《条例》规定,该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广州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在广州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广州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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