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医疗费用报销需要知道的几件事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材料,我中心负责在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报销手续。
一、申报的范围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
2.申报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报);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报)。
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门(急)诊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急诊使用的医保专用处方、急诊收据须加盖急诊章;
6.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年度内就诊的相关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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