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城镇医保缴费政策 中小学城镇医保缴费政“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对于每个家庭来讲意义重大,除了享受与普通参保居民一样的疾病住院报销外,还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近日, 从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自 9月1日起,各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 、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应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学生参保均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享受以学年为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据其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80%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设立。而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和70%。
起付标准为600元-中小学城镇医保缴费政策
据了解,高密市各城镇居民参保后,一旦生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中小学生参保也同样享受目前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种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重症精神病人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病毒性肝炎、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需门诊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大病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70%。患重症精神病人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病毒性肝炎、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工作人员还介绍,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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