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4年度天津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73号),对居民医保及相关的医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201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1、成年居民
参保档次:高档,筹资标准:1130元,其中,个人缴费610元,政府补助520元
参保档次:中档,筹资标准:83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政府补助520元
参保档次:低档,筹资标准:60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520元
2、学生儿童
参保档次: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5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520元
注: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
二、新政策对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有哪些规定?
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由原来按低档次参保缴费调整为按最高档次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同时调整为按照最高档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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