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015年居民医保实行两个缴费档次17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全市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移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期间不影响就医报销。
9月1日起,按统一的政策 缴纳医保费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2014年2月15日前全市已同步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划转、调整、移交工作。
2014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县区政府名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县区在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整合后,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暂实行双轨制。2014年8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全市统一居民医保政策组织居民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费。
整合期间,不影响就医报销
“为不影响参合居民正常结算报销,基金移交采取边审计边移交的方式进行。”菏泽市人社部门医保处相关负责人霍保东表示,在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完成并投入使用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按原模式正常运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参保缴费、结算报销等工作。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整合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乡镇(办事处)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牌子,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社会保障工作,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成立医保办公室承办参保人员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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