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有新变化目前,山东省正在加快推进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于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过渡期内新农合大病保险如何报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13)召开新闻通报会进行说明:在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前,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8000元至2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新农合的原规定报销。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山东省按照国家提出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求,率先在农村启动了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全省统筹,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专门用于解决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问题,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省里也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但由于准备实行城乡医保整合,省政府确定待整合城乡医保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两种医保整合后,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新农合的大病保险是从病种角度出发,一共有20种重大疾病属于报销范围,而整合以后,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山东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
由于目前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加上年初各市县正在组织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对2014年1月以来原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相关经办机构没有进行即时结报,先由患者个人先垫支。对此,部分患者产生了一些疑虑,误以为“新农合大病保险不报销了”。
那过渡期间大病保险到底该如何报销?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鉴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明确了20类病种的报销政策,为不影响大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人社部门确定,在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以前,对患20类重大疾病的农村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8000元至2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经办机构对相关的报销正在恢复中。待全省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据悉,山东省人社厅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已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对各市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正在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测算,争取尽快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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