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病医保办法:一年最高可报20万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大病医保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的市民可额外享受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0万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给予补偿,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是否需另缴费?
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医保不断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近3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增长均在30%以上,但受医疗费用过快上涨、药品和诊疗项目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还未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所以仍存在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换句话说,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现自付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不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
最高可报多少?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目前,我市有2700万余人在此次政策中受惠。
自付部分如何报销?《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而每年的起付标准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据悉,今年的起付标准正在制订中,人社局将于近期公布。
参保人咋结算?
异地结算时多地还需垫付
参保人员如何结算?
《办法》提到,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参保人员跨区县就医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依托我市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每月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和支付。
“重庆市大病医保办法:一年最高可报20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4688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