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镇医保待遇水平提高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12月1日起,淮南市再次提高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据了解,淮南市此次提高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将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从每人每年21万元提高到28万元;二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在淮南市城镇职工和
居民医保建立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赔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以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职工3万元、居民2.1万元)的部分至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按50%、60%、70%进行报销补偿;三是提高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两个百分点。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低按65%的比例支付。
“淮南城镇医保待遇水平提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4659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