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9号)精神,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0.8万元调整到17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分段报销85%、90%提高到统一支付90%。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11]18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测算,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元和3元的标准缴纳。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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