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保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指定不同的金额相组合。
住院日额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天数支付的住院医疗津贴。有些保险公司会设定3天的绝对免赔天数,即不承担前3天住院医疗津贴。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保险公司对于总的住院天数也有限制,多为90天或半年。
住院医疗保险金承担被保险人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等杂项费用的补偿。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的费用补偿范围有所不同,有些包括手术费用,有的则将手术费用单列出来计算。对于这个部分的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只承担在实际开销费用减去单位的报销费用之后的一定比例。
住院医疗保险都有90天的等待期,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因疾病而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则没有等待期。在费用补偿方面,有些保险公司会对各种费用的补偿金额设定限额,一般是保险合同上确定的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另外,如果被保险人的多次费用补偿累计起来超过了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超额的部分了。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是一年,需要每年续保。大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都是附加险,人们在购买一些长期的人寿保险时可以附加这些产品。而许多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购买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因为意外事故和疾病的发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大众来说,住院医疗保险比较实用。特别是那些自由职业者,购买商业的医疗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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