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有什么待遇?
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个人账户段、自负段和补助段三段式管理法。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金额支付,个人账户当年金额使用完毕,由本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300元(自负段)后,其超过部分(补助段)再由约定医院按以下标准结报:
1、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一级或相当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按92%给予结报,个人承担8%。
2、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88%结报,个人承担12%。
3、门诊医疗费发生在三级或相当于三级医疗机构的按82%给予结报,个人承担1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自负段标准为150元,进入补助段后,约定医院不分等级,其医疗费统一按95%的比例结报,个人承担5%。
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其门诊医疗应承担的自负段金额根据当年实际剩余月份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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