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8月1号开始,烟台市城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副科长付银裕说道:“以前的老政策就是新生儿落户以后,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在新生儿出生的当月到参保缴费月,这段时间新生儿是没有医疗保障待遇的。这个政策解决了这些问题,新生儿落地就可参保,从出生之月起就可享受待遇。”
提醒新生儿监护人,虽然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但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没有参保缴费的,还是要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的90天之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说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目前有新生儿发生医疗费用的,监护人可以联系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来报销前面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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