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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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十四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我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2年,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2】71号)相关规定,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提高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6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20元;二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6万元;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支付比例,将原统筹支付比例段由五个比例段合并为三个比例段。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0000元至6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2012年,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4万人,较2011年新增0.8万人,核定征收个人医疗保险费205万元,各级财政补贴1322万元。1-9月结算拉萨市参保居民住院1712人次(异地73人次),居民生育261人次,特殊病门诊336人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1228万元,统筹基金支付率占总医疗费的73%。1-9月与定点药店及定点医院结算居民个人账户刷卡392万元,刷卡4.4万人次,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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