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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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jshrss.gov.cn/sy2011/index.html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一、拟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规范与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认真开展稽核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医疗费用的结算、待遇审核、拨付以及个人帐户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调整工作,并切实抓好执行。
七、承担全市医疗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药管理、结算费用等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指导。
十、制定并实施为企业、基层、群众服务的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现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提高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年度最高限额。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实施范围的住院以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由原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偿比例为90%。
2、降低部分住院起付线标准。在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付线由原300元降为200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内住院起付线由原首次400元、逐次降低100元但不低于200元,调整为每次200元。
3、提高职工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标准。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年的,由原规定报销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提高到2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由原规定限额2万元提高3.5万元。其余挂钩标准不变。
4、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按参保地住院统筹办法补偿调整为按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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