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一)相关部门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市医保局、市民局、市财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兵人局以及市残联等部门,根据国和四川省要求另行通告。
(二)相关资助部门应在集中筹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筹资时间外申报缴费的,资助对象的医疗待遇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
(三)相关部门资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资助部门按原渠道和相应法规予以保护。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结束。
“成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方案(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3297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