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地安置报销材料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榷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2)发票原件(盖章);(3)汇总清单(盖章);(4)医疗保险手册;(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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