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一部分。
一、住院和普通门诊待遇
1、2019年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内乡镇卫生院600元以上报销80%、县内县级医院900元以上报销70%、县外市内医院1300元以上报销50%、市外医院1300元以上报销40%;
2、参保人员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
3、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政策范围内最高医疗费用15万元,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报销50%、县级医院20%(未从基层转院报销比例为15%),每人每年最高支付800元。普通门诊未刷卡报销的(包括新参保未取得医疗卡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妇女住院分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三、大病保险待遇
1、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含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超过起付标准3.26万元以上至32.6万元(含)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分段计算,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
2、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0~14周岁参保儿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
根据阿坝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年阿坝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290元,即单位缴纳医疗保险为3290*6.5%=213.85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为3290*2%=65.8元。
缴纳医疗保险高低基数以工资是否为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参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阿坝州社保中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马尔康县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
电话:0837-282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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