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居民医保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待遇结构,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居民生育和意外伤害”四项保险待遇。同时,本市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报销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以及在本市托幼机构就读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个人缴费标准 |
成年居民 |
高档 |
850元 |
中档 |
500元 |
|
低档 |
220元 |
|
学生儿童 |
学生儿童档 |
200元 |
“2019年天津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报销范围、比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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