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缴纳比例为2%
2019年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号)规定,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72136元,月平均工资为6011.33元。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634.72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033.99元;下限3606.80元
2019年长春市医疗保险应该缴交多少钱
城镇居民应缴金额:成年居民缴费240元;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缴费14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缴纳7%:3606.80×7%=252.48;个人缴纳2%:3606.80×2%=72.1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式
(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100元,市级800元,区级400元,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对应段比例: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元--60000元,补偿80%;60001元--160000元,补偿85%。在区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70%;30001元--60000元,补偿75%;60001元--160000元,补偿80%。在市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65%;30001元--60000元,补偿70%;60001元--160000元,补偿75%。在省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55%;30001元--60000元,补偿60%;60001元--160000元,补偿65%。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4000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支付上限为30万,其中0-1万元补偿55%,1-5万元补偿56%-59%,5万-10万元补偿70%,10万以上补偿8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长春市社保中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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