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报销比例方面的调整,分成两种情况: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2.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从社保局了解到,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东莞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为参保人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附:调整前后待遇对比
(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调整前调整后
满2个月不足6个月1万1万
满6个月不足12个月2万2万
满12月不足24月5万5万
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10万10万
满36个月以上20万30万
(二)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自付比例
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东莞市社保中心。
东莞市社保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电话:(0769)228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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