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交比例:8%;个人缴交比例:2%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66.4×8%=277.31元;个人3466.4×2%=69.33元。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株洲市社保中心。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电话:0733-2861222
传真:0733-2860274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地址:株洲劳动力市场三楼
电话:0733-8681668、8681670、8681680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株洲市黄河北路27号
电话:0733-8892403 868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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