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260元
缴费基数下限为:2050元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如果咸宁市医疗保险交费基数为2240元,那么咸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单位:2240×8%=179.20元;个人:2240×2%=44.8元。
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咸宁市社保中心。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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