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吉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经省医保局批准的在本地或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二)经省医保局批准的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经省医保局批准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其他符合规定但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
2019年延吉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延吉市社保中心。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联系电话:0433-2879018、043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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