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规定的病种叫门诊大玻门诊大病病种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公布。
【受理机构】:上海区县医保中心/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事项】: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咨询电话】:96221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申请条件:
上海市城保、镇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
【城保】: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镇保】: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4、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4、缴纳三险的城保外来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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