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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10号)

 字体时间:2018-03-0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实施时间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

“天津市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10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6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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