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悉,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仍设置两个缴费档次。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A档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60元,B档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4元调整为120元。
与此同时,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统一城乡居民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2015年B档标准执行,即:本市一类医院88%、本市二类医院83%、本市三类医院68%、外市医院58%。相当于原A档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全面提高3个百分点。
二是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0万元分别提高为A档24万元、B档30万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3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三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原单次限额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提高为单次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四是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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