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为加强脑瘫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救治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月1日起,全市参保的脑瘫残疾儿童将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
据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未满12周岁(含12周岁)的脑瘫残疾儿童,个人提出医疗康复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疗康复全额保障。
目前首批协议定点管理医疗机构包含莱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牟平区中医院、海阳市中医院、蓬莱市中医院、莱阳市复健医院、芝罘区东方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医院、芝罘区凤凰台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全额保障结算模式为,费用限额标准以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康复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实行按日(床日)限额的模式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康复机构承担。
费用承担标准为:0—6岁(含)脑瘫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照120元、140元标准承担;7—12岁(含)脑瘫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照90元、110元标准承担;0—12岁(含)脑瘫儿童,医疗康复日(床日)费用,残联康复救助资金按照52元标准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治疗期间若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因合并其他疾病中途退出医疗康复,经保障对象及监护人确认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结算手续,及时中止全额保障待遇。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刘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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