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须知
一、什么是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是指《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7)》)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用量限定的药品。
二.参保患者特殊药品用药资格如何申请?
由参保患者持疾病诊治资料到本统筹地区指定医院具有认定资格的医师提请办理,并填报《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申请表》,经指定医师初审通过后,由医院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复审。申办资料由医院医保部门留存备查。
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和转外就医人员,可持疾病相关诊治资料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具有特殊药品用药资格的参保患者如何开具特殊药品?
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时,可以找本统筹区具备资格的医师开具用药处方。
四、特殊药品待遇如何计算?
特殊药品为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不相同,最高不超过30%。部分特殊药品在门诊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当地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支付。(具体见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一览表)
五、特殊药品指定医疗机构有哪些?
原则上是管理规范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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