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度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参保缴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01:补偿新亮点
住院补偿+普通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大病补充保险+单病种定额补偿
02: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180元,收缴时间定在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缴费期间,参保人员缴费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参保。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03:医药费用补偿起止时间如何
参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止发生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即时结报,市外医院就医费用应在有效参保年度结束3个月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申请补偿,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
0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补偿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即特殊门诊发生的费用和住院发生的费用一起纳入可补助范围费用,实施联合封顶。
报销地点:市内在各定点机构、市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普通门诊补偿
参保城乡居民有效年度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经审批确定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普通门诊补偿,市外医院及县级医院、院外门诊、诊所就诊的普通门诊医药费不予补偿。
报销地点:市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卫生所
住院报销的起付线、补助标准
含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范围内费用年度限额为6万元,范围内费用超出6万部份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助。
报销地点:市内在各定点机构、市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大病保险赔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政策范围内6万元(含起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承保额度44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赔付年最高封顶为33.2万元,实行分段比例报销:
大病补充补偿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报销地点:市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给付、市外在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窗口
重大疾病定额付费补偿
参保人员有效年度内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等22种住院可申请按单病种付费补偿,报销比例70%-90%,个人支付费用按省卫生厅、物价部门确定和标准执行。
05: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如何就诊报销
符合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患者原则是只能在参保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异地就诊或越级就诊的患者不予报销。
06:年度医疗费用核销时限
参保人员有效年度门诊及住院费用补偿超过次年3月31日的还未办理申报核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报销。
07:住院补助医药费用需要哪些凭证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帐材料
- 出院小结(记录)
- 出院结帐时即时结报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帐材料
- 出院小结
- 住院发票原件
-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 医嘱单复印件
- 转院审批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网络审批表)
- 外出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 外伤病人还需提供《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
普通门诊报帐材料
- 门诊发票原件
特殊病种门诊报帐材料
- 收费票据原件
- 医药费用清单
- 特殊病种诊疗手册
参合居民要自带
- 社保卡或医疗证
- 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