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异地安置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异地安置的条件是退休后返回原籍长期居住或投靠亲友在异地居住至少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若其居住地县级范围内没有路局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办理的流程为由本人向单位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填写《武汉铁路局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医疗申请表》,在其居住地选择1至2家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定点医疗,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医院级别后,送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汇总,填写《武汉铁路局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变更登记表》,并上报路局医保经办机构。
2、每年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路局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2月和7月集中审核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请。
3、申请取消异地安置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答:退休职工在办理异地安置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取消异地安置。其本人需在每年2月或7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取消异地安置。原则上取消异地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4、异地安置人员为什么普通门诊不报销?或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兑付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的门诊就医实行个人账户兑付,每年年底由路局医保经办机构兑付一次,将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以现金方式全部兑付给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本人,其门诊费用不再冲卡报销。
5、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报销时其身份核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出院时病人需在出院小结上或费用清单上粘贴其身份证或新版医保卡复印件并由治疗科室盖章核定身份,再按路局医保规定办理报销。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或虽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但在出院小结上未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且治疗科室未盖章核定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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