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从7月份起,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将按新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82元。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设五个档次缴纳。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6600.0元、7699.2元、8798.4元、9897.6元和10996.8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续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早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各网点缴纳2016年保费,超过本年度缴费的将按最高档次进行补缴,并加收利息。“中断缴费”人员需要补缴的,须先到梧州市社保局四楼8、9、10号窗开补缴单再到银行网点缴费。而首次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离开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或中途变更险种的人员,则须先到梧州市社保局四楼8、9、10号窗进行参保变更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费。
另悉,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档次全年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3960.0元、5059.2元、6158.4元、7257.6元和8356.8元(已扣除政府补贴2640元)。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各1份、《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市社保局四楼征缴科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续保的被征地农民,只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即可。
此外,2016年度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变更。其中,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只享受住院待遇)的,缴费标准为2235.6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90元/年);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享受门诊+住院待遇,门诊费每月划入82.5元)的,缴费标准为3225.6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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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6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明年起梧州市医保政策有调整
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梧州市政府决定对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相关医保新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鉴于今年医保政策的调整,梧州市城镇居民续缴2016年保费的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16年1月31日。
据悉,本次医保政策调整中,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多个方面有所变化。
在个人缴费标准方面,从2016年起,梧州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在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方面,城镇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纳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期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则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50万元。另外,新政策还规定,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再次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另行制定。
梧州社保局方面表示,鉴于今年的医保政策调整影响了居民缴费时间,因此,梧州市城镇居民续缴2016年保费的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2016年1月31日。参保人员续缴2016年保费时,均按上述每人每年120元的“新标准”进行缴费。延长时间内缴费的,不影响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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