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日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调至160元
15日上午,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2015年度为每人100元)。
同时,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待遇将进行调整。
在门诊统筹限额方面,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额度按照相应的比例增加。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100元;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中基本药物80%)。
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比例方面,自2016年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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