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明年起全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抑制小病大治,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我省从2016年起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推动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
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医保部门将在综合考虑三年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结算情况,结合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安排,按当年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和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左右预留考核调剂金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总控指标。
在实施总额控制的同时,要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8%以内,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不低于病种医保结算价的80%和70%,患者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药品、检查、治疗和医用材料等医疗费用。
按病种付费,即每个病种的治疗费明码标价,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今年,江苏就将推进大病按病种付费,力争年底前病种达到100个。我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合理确定支付比例。对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支付比例,拉开与其他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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