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个人提高30元
从9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各参保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调整后的新标准为:
一类人员(部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至90元。
二类人员个人缴费
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高、中专、技校)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由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上调至90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上调至150元;
普通居民由每人每年缴纳180元上调至21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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