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体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9月20日
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郑州市个体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9月20日,逾期仍未缴纳人员将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郑州市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于5月份升级,致使本年度个体医疗保险缴费期延后至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为确保个体医疗保险参保者能正常缴纳本年度费用,正常享受个体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郑州市社保局将缴费期延长至2015年9月20日,逾期仍未缴纳的人员将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缴纳个人医保费用的市民可到光大银行咨询办理,缴费金额2889.64元(含2016年商保费130元),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郑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个人一年最少交591元
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郑州市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在岗参保职工一年最少要交591.348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其中,参保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2014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79元,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职工个人一年最多需缴费2956.74元,最少应缴费591.348元。按照规定,我市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即参保职工一年需缴费985.59元;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计算,即年缴费标准为2759.64元,加上基本医保商业补充险的130元,每一位个体劳动者本次年度医保缴费总额为2889.64元。
市社保局表示,新的缴费标准实施后,每个月划拨进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按比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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