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序列,而游离在两者之间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否则将自动视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医保政策相比较,该《办法》的实施,对参保人员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取消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即住院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统一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本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7月至9月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公共服务机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10月份起,地税部门将对仍在参加住院保险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办法》实施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继续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对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影响不大。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从今年10月起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新旧政策无缝衔接。三是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率10%比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4%要高,但《办法》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加上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总体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没有增加。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用于看病购药,用于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提现或转账都属于违规。但由于取证繁琐困难等原因,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遵守。《办法》通过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连带责任”等措施杜绝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套现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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