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厦门将开始实施医保新政策———门诊和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都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5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据悉,为确保此次公立医院“价改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厦门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降低统筹起付标准
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700元,由于起付标准不同,参保人员转换参保身份时将面临不同的门诊起付标准,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受到一定的影响,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没有真正体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便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经测算,这样可减轻参保人员4500多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也降低了。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经测算,这样可减轻参保人员1.03亿元的住院医疗费负担。
提高医保筹资标准
本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43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调整为470元,比国家提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的目标高出9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在2014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调整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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