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给居民看病治病带来了不小的益处,在国庆出游前啊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从十月一号开始,2015年度宿迁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就开始启动了,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咱们宿迁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
“续保的都是在银行缴费,老百姓只要拿医保卡或者居民医保证卡,或者是身份证都可以到银行缴费,新参保的人员还是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去缴费。”市人社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陈晓梅解释道。
今年宿迁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也将调整至120元/年,增长2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360元/年,增长40元。
市人社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陈晓梅:虽然增加了20块钱,但是待遇相对提高了,今天待遇有七项调整。
从2015年起,宿迁市调整了七大方面医保内容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
二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
三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四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
五增加5种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
六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
七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同时,由于无法参加医保,生病之后还需要付高额的医药费,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长住我市的外地户籍人员。目前这个问题在新的医保政策中也得到了解决。
“针对(外地户籍人员)群纳入我们的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总的标准480元钱来缴费,等于说为他们解决了社会保障,覆盖到这些人群了。”市人社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陈晓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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