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新规执行日期为2015年1月,原与新规不致的,以新规为准。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之单位参保职工新规】养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20年或累计缴费满30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之灵活就业人员新规】养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实际缴费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也可逐年缴纳至规定年限。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新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盟内转移时,个人账户及关系在系统内转移;盟外转移时,个人账户部分全额退还本人,只转移关系。
4、【本地住院结算新规】患有精神疾病的参保人员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出院带药量每次不超过6个月。
5、【转诊转院办理及报支标准新规】转诊转院(包括复诊)的参保人员原则是只转外埠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且由低等级转往高等级。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批准书》后,方可转外就医。因故未及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医疗费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范围》中“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规定不予报支。
6、【公出、探亲办理及报支标准之一】参保人员因公出或探亲期间发生的紧急抢救和急诊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就诊时(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不予报支。
7、【公出、探亲办理及报支标准之二】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支。
8、【慢性病办理及报支标准】申请办理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原始诊断病历、检验报告和近期治疗情况的病历资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严格慢性病诊断标准,实行“定点、定额、定药”管理办法,坚持慢性病待遇有效期制度,期限为两年。
9、【医疗费报支】跨年度医疗费报支原则上不得跨过次年12月份,便于参保人员医疗费核查工作的开展。
“医疗保险政策新规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0901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