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大幅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根据通知,我市减少医保个人自付比例。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医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为 10%,挂号费、市内心电远程会诊费和市内 DR 远程会诊费纳入医疗目录范围。医保目录内单项耗材金额在 3 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为 10%。年度统筹基金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为 500 元,转市外医院为 500 元。
此外,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得到提升。职工在本地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5%、90%和 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 5%,特殊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9 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6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5 万元。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年统筹基金将多支出计 5100 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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