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障和政府全民医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学生医疗保险作为政府实行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形式,不管是健康及患病的学生和职工子女,都享有同等的参保权利,参保后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二、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经市教育、卫生、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和市区大专院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及所有学生;所有市区参保人员的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外地就学的学生。
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可在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生少儿合作医疗保险。
三、如何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答: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和子女家长所在单位,代办、代收、代缴。
学生每学年开学由所在学校统一收费代办;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外地就学的学生,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父母医疗保险代理单位统一收费代办。
四、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在校学生和职工子女两种。
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5元,其中,本市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由政府财政补贴20元,个人缴费25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承担20元;其他在校学生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20元。
职工子女每人每年缴费65元,其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待遇及企业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30元;其他人员65元全部由个人缴纳。
五、哪些学生可不缴费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答:本市特困职工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参保时,由政府资金代缴参保费用,个人不缴费,在学校报名参保时提供父母特困职工证或低保证复印件。
六、学生医疗保险是否可以重复办理?
答:学生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一个险种,不应重复办理,也不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已在学校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或职工子女,不要重复在社区办理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七、学生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答: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参加学生医疗保险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答: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可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有关待遇。逾期未按规定缴费的,结算年度内不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九、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起止时间?
答:每学年的9月20日至次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十、哪些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答:在校学生发生的校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且符合医保规定,并由学校出具的证明;血透费用、治疗恶性肿瘤的费用。
十一、哪些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答:符合医保规定的非自费项目的住院费用。
十二、参加学生医疗保险后如何就诊?
答:须到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支付,治疗结束后按规定报销。
十三、如何办理外地转诊?
答: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诊时,须由本市就诊医院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并由医教科盖章,报销时提供方可报销费用。
十四、如何审核费用?
答:按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比例结算支付。
十五、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算,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
(1)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2)3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40%;
(3)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
(4)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5)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70%;
(6)3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80%;
(7)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
(8)100000元以上的部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5%。
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符合规定医疗费用,按以上补偿比例的50%支付;
未经本市定点医院转诊自行外出医疗的,费用自理;本市非定点医院发生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校内意外受伤,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支付50%。
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肾透析、医保目录内的放(化)疗费用支付40%。
十六、报销时携带哪些资料?
答:学校报销证明、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转诊者,需另提供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转诊证明。
十七、开具证明需注意事项?
答:1.学校经办人,核对参保档案,准确填写班级、姓名、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学校盖章有效。
2.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需在报销证明备注栏注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并由所在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有效。
3.外籍参保学生,假期或慢性病回家庭所在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赴外地实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学校在报销证明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十八、参保联系电话?
答:市直学校85340539;
京口区学校和单位85340537;
润州区学校和单位85340536;
新区学校和单位85340526。
十九、参保办理地址?
答:运河路79号十二楼、二楼发展一科、发展二科、发展三科、医疗科。
二十、学生医疗保险报销地点在哪里?
答:市医保中心(运河路79号)二楼服务大厅十号窗口。
二十一、报销联系电话?
答:市医保中心医疗科
“2007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政策问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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