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海南将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惠及约130万居民。
据介绍,9月1日,海口、三亚、东方、屯昌4个作为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市县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
6月6日,海南省卫生厅公布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参保对象,即具有试点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海口、三亚市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他试点市县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在资金来源方面规定,海口、三亚市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其他试点市县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海南省财政和试点市县财政对参保居民按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安排补助,所需资金由海南省财政和试点市县财政分担。对困难人群参保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城镇低保对象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据介绍,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紧密结合,实行社区首诊制和转诊制度;积极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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