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取消医保补缴政策限制 当月补缴次月可享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年都可以缴纳居民医保费。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此次调整还减少了一般居民参保登记业务资料,只需身份证就可办理。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调整前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错过时间就不能参保。
调整后
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4月1日至4月12日为系统切换时间)。
居民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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