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
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做好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南昌下发了《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完成各项移交工作。此外,南昌下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年正式实行。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今年完成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改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南昌将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工作,3月3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方案要求,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
南昌下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明年正式实行
方案指出,2015年4月底前出台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从2016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9月份全市社保卡发放到位
此外,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
明年起实现参保缴费“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2016年1月1日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市、县(区)二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全市就医即时结算。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信息查询、费用结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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