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调整
单位缴纳费率降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从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获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调低。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8%调整为7%,职工个人2%缴费比例不变。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制定,其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出具体规定,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这一内容。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企业负担保费将降低,但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变。”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中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9%;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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