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向媒体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随着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广州已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
大病医保覆盖7亿人
据媒体报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向媒体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目前,全国已经有一半地区可以实现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7亿人。不过,在推进的进程中,资金筹措压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问题仍是重要障碍。
广州400多万人受惠
2015年1月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告别我市社会医疗保障二元化结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152元/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同步各级财政补助按每人366元/年,以及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低保、重残人群兜底,构成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除享受同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按规定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算。
其实广州大病医保于去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大病医保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本市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到了2015年1月1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也于当天全面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00多万城乡居民除能享受到最高18.28万元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待遇外,无需额外缴费,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根据广州市大病医保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再按70%比例支付。
据市医保局介绍,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次均支付3099元
市医保局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1月27日)显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合计1514人、3534人次通过系统记账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合计记账费用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支付7200多元,次均支付3099元,其中:老年人2140人次,大病支付613万余元,人均2865元;非从业居民804人次,大病支付221万余元,人均276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590人次,大病支付260万余元,人均4412元。
从数据分析上来看,老年居民报销次数最多,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也不在少数,而且,这部分人群次均报销费用最高。
截至今年1月25日,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4252464人,缴费率超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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