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未成年人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50元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2011年,我市出台《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按规定,全市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200元,那么未成年人每年只要50元就能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参保后,一个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可获支付限额为3000元。而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者,1周岁以下的补助1000元,2~6周岁(含6周岁)补助2000元,6周岁以上补助10000元。如果是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首先由参保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分别为市级医院300元,县级医院200元,乡级及乡级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次以上住院均为1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分别按不同比例支付。同时,当慢性病门诊费用在家庭门诊补偿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至Ⅰ类为1万元,Ⅱ类为6000元。
农村户口新生儿可免费享新农合待遇
如果是农村户口怎么办?按照相关规定,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可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据了解,今年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九江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家庭在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后面对高额的治疗费一筹莫展。而目前我市对于大病儿童的救助主要是通过医院减免、社会捐助等形式,尽管一些孩子通过这些救助获得了继续治疗的机会,但同高额的医疗费用相比,社会捐助显得有些单薄。
“其实我们有好的政策,但很多家长却对政策不了解。”市医保局冷科长表示,现在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未成年人都能参保到相对应的医疗保险当中。冷科长提醒,作为家长,必须提高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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