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行,实现参保缴费“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下发了《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于4月底前出台南昌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将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
南昌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筹资标准统一
从2016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
待遇水平统一
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经办流程统一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同时,将在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
基金管理统一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
网络信息系统统一
届时,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信息查询、费用结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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