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病种扩大至各种恶性肿瘤
2月26日,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今正式颁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病种范围和救助对象。
根据《办法》,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为今年新添救助对象。
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办法》要求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其中对符合上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
另外,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救助病种范围扩大至各种恶性肿瘤。
在救助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其中,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值得注意的是,70%是指各种保险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实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70%,而不是所有医疗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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